江西于都:提高政采合同履约监管水平
本报讯 今年以来,江西于都县财政局推行三项有力举措,革新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办法,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,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水平。
据悉,于都县财政局印发有关文件,并拟定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》等示范本本,优化验收步骤,明确采购人的履约验收职责、验收程序和责任追究,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,强化采购人验收主体责任,有效杜绝采购人“重采购、轻验收”思想,提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工作质效。
于都县财政局抽调专业力量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抽查小组,推行履约验收抽检工作,共抽检17家预算单位的27个政府采购项目,涉及农林水、生态环保、教育医疗等范围,针对合同签订、履约验收、售后服务、运行质效等方面拓展重点检查。对于抽检发现的问题,需要采购人立即整改,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提供商违约责任,还延伸检查该提供商近3年内的项目履约状况,形成持续监督态势,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履约的规范化水平。
除此之外,于都县财政局将履约验收纳入预算单位绩效评价体系。在预算单位绩效评价体系中,设置“政府采购预算管理”一级评价指标,下设“采购合同管理”“履约验收管理”“资金支付”等二级指标,对预算单位的采购合同签订、备案和公示与是不是根据合同履约验收、支付资金等状况进行绩效评价,将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控制数挂钩,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履约主体责任。
(肖忠桦 曾广玲 钟志君)